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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淮 (略)
公 告
(2026)豫1527强清4号
淮 (略) (略) 场 (略) 的申请受理淮 (略) 强制清算一案,并指定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,李淮为负责人,对淮 (略) 进行清算。淮 (略) 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5 月2日前向淮 (略) 清算组申报债权(联系人:钟德尚,联系电话:#、李晓晴,联系电话:#;通讯地址: (略) 淮滨县五粮液大道淮 (略) 对面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;邮政编码:#)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,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,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。未申报债权的,不得依照《 (略) 法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。淮 (略)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 (略) 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。
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召开形式另行通知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,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,应提交身份证明。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,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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